充分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以科技创新全链条为主线构筑立法框架
2020-11-06 08:51:46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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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结合深圳实际,《条例》作出不少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在各界激起了强烈反响。深圳商报记者昨天走访时了解到,深圳科技界认为这部《条例》将助力深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期待进一步完善科技法规体系。相关人士表示,《条例》确定的“同股不同权”是有效的权益保障,鼓励创新创业。

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孙昌群表示,“《条例》充分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以科技创新全链条为主线构筑立法框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践中最需要规范的内容、最急迫需要破解的制度瓶颈,将对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带来巨大促进作用。”

孙昌群同时指出,鉴于《条例》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综合性立法,部分新兴领域尚未涉及或相关规定过于粗线条。他建议加强相关新兴领域的立法,加快构建与国际一流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

“对科技创新企业而言,《条例》是一个切切实实的‘大礼包’。”云天励飞副总裁郑文先表示,《条例》不仅肯定了科技企业在引领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位置,还给予了明确的优惠政策。他举例说,《条例》在创新环境部分明确提到“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等内容,这些政策进一步为深圳的科创环境“松绑”,让学术交流更加通畅。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振翮认为,《条例》为法律工作者在为科技创新工作综合性法律服务时提供了有效而及时的制度支持。

任振翮表示,《条例》有些规定具有全国开创性,例如第九十九条“同股不同权”的规定,能够保障科创人员在扩展融资渠道的同时,有效避免日后持股比例被稀释、丧失公司控制权的潜在风险,为深圳科技创新的“促进”“转化”“保护”“运用”各方面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有效保障。

此次《条例》中,也有不少为科研工作“减负松绑”的举措。其中为解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决策的后顾之忧,《条例》建立了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深圳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鼓励高校科研工作者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科研攻关。

深圳先进院科研处处长李烨表示,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推动原始创新和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加快推动科教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努力营造高效务实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着力开创全面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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