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第18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征得载体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后,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介绍,此次《条例》立法,结合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针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对违反规定的,由街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8月26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第18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征得载体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后,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介绍,此次《条例》立法,结合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针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对违反规定的,由街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陶凤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