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即为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当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种。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不受政府干预,这也是其相比国营银行的优势所在。建立民营银行主要是为了打破中国商业银行业单元国有垄断,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
与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具有两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一是自主性,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
二是私营性,即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并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预行为的发生。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金融机构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决定了其具有机制活、效率高、专业性强等一系列优点。因此,民营银行是中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必然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建立一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民营金融机构将有助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缓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