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已在工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以原贷款抵押物(即已购房产)作担保,申请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加按揭贷款的金额=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为50%)-原贷款余额。他举例说,某先生两年前贷款70万元,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假设经过两年该先生共还款20万元,原贷款余额就剩下50万元,那么该先生加按揭贷款的金额=用原住房价值的70%(70万元)-原贷款余额(50万元)=20万元。张伟武强调,申请还款时间越长,原贷款余额越少,加按揭贷款的金额就越高。记者了解到,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其在工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一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应该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申请人需持工行的住房贷款证明。此外,假如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该客户不能够申请加按揭贷款。加按揭用于购买住房的,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加按揭用于其他家居消费用途的,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