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F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2013年6月开始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从操作形式上看,是央行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借贷,这些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可单独向央行提出申请,并以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作为抵押。央行根据当时的流动性紧缺情况、货币政策目标和引导市场利率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SLF的利率水平。SLF到期后,申请SLF的银行根据央行确立的利率水平向央行赎回抵押的资产,资金由此再回收到央行。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SLF和央行发行央票、回购和SLO(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等本质类似,都是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但是三者操作上具有明显的不同,由此也带来不同的操作效果。
从操作时间上看,正逆回购是常规操作,每周周二、周四,央行在公开市场上与前一天提出了正逆回购需要的金融机构交易。SLF和SLO是非常规操作,SLO是央行相机操作,SLF是金融机构主动发起。
从资金投放的时间上看,正逆回购有7天、14天、28天和91天4种,SLO以7天为主,SLF以1个月到3个月期限为主,可满足金融机构较为长期的货币需求。
从资金投放和回收的方式上看,回购和SLO都是以正逆回购形式投放和回收资金,SLF是以抵押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回收资金。
从利率水平上看,回购和SLO由于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水平采取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而SLF是央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的交易,利率水平由央行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更有利于央行加强对货币市场的控制和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SLF与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也是不同的,但形式更为接近。再贷款是央行把钱贷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贷给普通客户,是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体现,目标是引导信贷,扶持特定行业及产业的发展。SLF是在资金面波动、人为造成“钱荒”的背景下,向商业银行补充流动性,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SLF累计开展3347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有效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2015年初央行在前期10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广分支行SLF。央行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利率水平,探索SLF利率发挥货币市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
从央行10日公开的信息可看出,央行一直在灵活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平稳。截至今年1月底,SLF的余额为0,而2月底SLF的余额已经达到1606亿元,3月底为1700亿元。今年春节期间,央行通过SLF向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短期流动性支持,稳定了市场预期,促进了货币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