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利润总额是什么?
年度利润总额是一家公司在一年的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盈利,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它与年度营业收入间的关系为:
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成本-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营业利润+年度营业外收入-年度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营业利润是要来自营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谓投资收益就是把钱投给别人来帮自己收益,如投资证券,办厂分红等;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可能企业带来收益。
利润总额为负数还要算所得税吗?
利润总额为负,不能确定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如果利润总额为负数,所得税费用就不用计算,但如果所得税纳税调整后变成正数,还应当交所得税,按计提的应交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为负,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纳税调整后事项及是否存在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等情况,说明及举例如下:
企业的会计利润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表现为亏损。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后的金额,即: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例如:某企业2012年会计核算利润为负的100万元,即出现亏损100万元,但依照税法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净调增50万元、预提未付费用调增22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30万元、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调增3万元、弥补上年度亏损(上年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15万元、节能节水设备抵免25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50+220+30+3―15=18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8×25%―2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