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农、林、牧、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
交通运输业:7%-15%;
建筑业:8%-20%;
饮食业:8%-25%;
娱乐业:15%-30%;
其他行业: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