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金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差旅费:包括筹建期间筹办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包括引进设备和技术在筹建期间组织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等支出.
新准则下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长期待摊费用的第一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是资产类科目。
而开办费已经不符合新准则对资产的规定,所以准则的做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就是说一次性计入,不再进行摊销。
对于初次使用新准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