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8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每年至少向上级委员会专题报告1次法治建设情况。
按照要求,制定法治建设阶段性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县及乡镇(街道)两级重点任务清单,各法治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接下来,各地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
同时,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
为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
另外,整合优化调配法治建设资源,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探索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协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将全面依法治县运行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综合考核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 通讯员 彭继友 汪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