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板楼与塔楼的区别与选择技巧
2022-08-22 15:54:27  来源: MBA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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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

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时的价格可能相差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板楼与塔楼的区别与选择技巧

两者从楼房的面图上区分:塔楼有几个特点,例如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形成的楼房面,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板楼的特点却在于它的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简单地说,塔楼比较高,比较方,板楼比较矮,比较长。

采光与使用率板楼户型受制于进深和面宽两个因素,一般板楼是通过加大进深来增加销售面积的,但进深大了,采光效果就受影响。而且,一般情况下,板楼由于建筑结构,难有宽敞的底层大堂。而且,板楼的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可能会使小区的绿地面积减少。塔楼虽不可能做到户户朝南,但蝶形楼和现推出的“点式楼”为了使朝南的房子多一些而对塔楼进行改良。塔楼的优势在于,一般底层可以建成华丽的大堂,不同的房型和朝向,价位的选择余地大些。但塔楼的使用率比板楼低。

塔楼与板楼各有利弊,那个楼型更好是没有强制的定义的,这完全是看个人的喜好而定。大多数的买房者除了对地段的要求,还要对楼盘的价格、环境、户型、以及绿化率、容积率等方面的要求。在选择住宅时,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越高,环境越好,当然价格就会越高;容积率决定了户型、面积等,容积率越低,居住的舒适越好,但同样价格会高些。因此,一般情况下,板楼的价格会高于塔楼,原来就在于前者的舒适高于后者,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开发商开发出板塔结合的产品,满足不同建筑风格和价位需求者,也增加了均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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