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
3、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经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发行;为政府融通资金;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