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通讯员 刘倩 张永娜)药师在窗口发药时,经常会听到“大夫,这个药我回家后要放冰箱吗”“这个药的效期到啥时候,有没有更远效期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家里也都会备一些常用药品。尤其是需要长期服药的肿瘤患者,长期储存的药品往往会因为遗忘或保存不当而导致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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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患者自己如何确定家里的药品有没有过期?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药品有效期的相关知识吧。
如何合理储存药品?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购买药品后应第一时间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贮藏”条件储存药品。
温 度
常温:10-30℃。大多数口服药品均为该种保存方式,如吉非替尼片、伊马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等。
阴凉处:不高于20℃。一些抗肿瘤的针剂,如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等,均要求在遮光、密闭、阴凉处保存。
凉暗处:避光且温度不高于20℃。
冷处:2-10℃。如司莫司汀胶囊、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等要求冷处2-10℃保存。
河南省肿瘤医院总药师、药学部主任张文周介绍,抗肿瘤药物注射液,尤其是新型的抗肿瘤药物,比如单抗类药物: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等,一般的储存条件是2℃-8℃。
张文周特别提醒,冷藏应该放在冰箱保鲜室,而非冷冻室。另外从医院带回家的过程中时,建议全程冷链保存,有条件的建议使用便携式冷藏箱,无条件的建议买个冰块,用毛巾包裹后,与药品放一起,到目的地后第一时间放至冰箱保鲜室。
湿 度:范围一般在35%-75%,所以不建议将药品放置在洗手间、厨房等相对湿度较大的区域。
避 光:避免日光直射。
如何正确识别有效期
药学部主管药师张永娜介绍,药品有效期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储存,二是药品原包装未拆封。可以根据药品包装上标的有效期或失效期来判断药品是否过期。
它通常标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常见的表示方法一般分两种:
一是注明有效期,用“有效期至”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 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国内多数药品采用这种方法。举例来说,有效期至2025/03/16,表示该药可用至2025年3月16日,如下图左一;有效期至2025/05,那该药品可用到2025年05月31日,如下图右一。
二是用“失效期”表示,如失效期2024/08,表示该药可用至2024年7月31日;失效期 2025/10/31,表示该药可用至2025年10月30日。目前该种表示方法已很少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药品原包装一旦被改变,也就是启封后,贮藏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此时称之为药品的使用期限。
常见药品启封后的使用期限如下:
1.有铝塑等独立包装的胶囊或者片剂,只要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并且没有破损,通常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2.瓶装的药片,按照说明书的储存条件,使用时间为6个月内。
3.糖浆剂启封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可保存1-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冬天不超过3个月)。
4.颗粒剂、散剂多为塑料袋装药品,开封后最好一个月内用完,如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不宜再继续使用。
5.软膏剂启封后常温下最多可保存2个月。
6.我国药典对眼用、耳用、鼻用制剂3种剂型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即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如说明书中有明确注明启用后几天内用完的,则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鉴于药品有一定的“保鲜期”,因此建议每三个月整理一次家庭药箱,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一旦发现有过期药品,应马上处理。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是不相同的,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临床疗效,请大家认真阅读说明书中“贮藏”部分的内容,按要求保存。若有疑问,请及时询问药师或者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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