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基金贷款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
2、男性必须退伍或持有免役证明。
3、申请者与其配偶信用状况必须正常,无违法背信、无信用不良记录。
4、不得有经营其他事业或其它任职者,故兼任其它事业负责人及股东需办理变更。
5、申请者必须是设立未满三年公司或行号之负责人或股东。
6、立案未满三年之幼稚园、托儿所、补习班、儿童课后托管中心、老人养护中心之负责人。
7、持有开业证书未满三年之诊所、建筑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之负责人。
8、申请人过去3年內必须受过大专校院或政府自办、委办或政府认可之民间单位所开办与创业辅导相关之课程20小时以上,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青年创业基金贷款流程:
1、准备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2、填写申请: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3、获得推荐: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4、身份确认: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5、银行受理: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6、贷款审核: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7、办理贷款: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